答:依公平交易法零件价格不可统一化,故各地区因牵涉运输费用、促销活动、市场需求量等因素,会在价格上有些许差异是合理的情况
答:1.若属于消耗性零件当然须由顾客付担费用。
2.若是保证办法所规范的零件,只要判定非外来因素或人为疏忽,当然可以要求保证交换。
答:有下列几种可能:
1.所损坏的零件于保证办法中归属是消耗性零件。
2.车行不当收费(告知顾客车辆非本店所卖故须收取费用)。
3.其它厂牌的车行要求维修费用。
故当车辆于外地使用无法回原购买车行维修时,可于车辆发生问题时,参考使用说明书联络就近服务中心处理或蓷荐经销商协助。
答:原厂使用说明书中均会推荐机油的使用规格,只要黏度指数符合原厂要求,并不需要非使用原厂指定的机油不可。
当然若使用消费者使用到再制油或规格不符的机油,原厂当然不会负责保固。
答:机车行为消费者从事的车辆维修金额通常含下列几项:
1.零件费用。
2.维修工资→须视拆卸的零件技术性复杂性而定。
答:当然有义务。而且消费者依保养手册内容要求机车行实施定期检查,是一种保养车辆的良好习惯。
但部分调整与检修须拆卸车辆时,是消费者必须额外负担工资的。
答:1.维修前请机车行事先估价。
2.维修后请机车行开立收据与维修零件的明细。
答:随时养成将使用说明书与保养手册放置于车上的习惯,若意外发生机车抛锚时,又找不到可信赖的机车行,即可翻阅保养手册中各地区服务中心电话,请求服务中心协助处理或蓷荐就近较可靠的机车行。
答:1.阅读使用说明书以了解各项功能备及注意事项。
2.仔细阅读保证办法以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。
3.勿任意改装车辆以避免损坏车辆或造成原厂不负责保固,特别是电装与引擎系统零件。
4.不要自行认意拆卸车辆以免发生危险。
5.随车携带保养手册以防范车辆故障时与就近服务中心联络。
6.确实依保养手册内容所规范的里程数实施定期保养,尤其是机油、齿轮油与空气滤清器。
7.养成热车与避免急加油门的良好骑乘习惯。
8.发现车辆有任何异常现象时应尽速至机车行或服务中心检查。
9.勿贪图便宜而更换低质量的非正厂零件。
答:1.车身各灯类的灯泡
2.煞车皮
3.码表线
4.空气滤清器
5.机油、齿轮油、煞车油、冷却水
6.电瓶
7.轮胎
答:主要是制造成本的考虑与电瓶充电时间及续航力问题,在目前技术上尚无法与传统汽油引擎竞争。
答:须视各厂家电瓶容量而定,一般而言除非消费者保持定速行驶,且排除路况及风阻因素下,充饱电后大约只能行驶40-100KM左右不等。
且电瓶的特性是经过重复充放电后,电瓶寿命与行驶公里数会逐渐降低。